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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创新平台建设补助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对新获得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和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8〕46 号))。咨询电话: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333268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优惠: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每年组织申报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平台创建成功补助10万元;企业能获得更多当地社会资源的支持,包括金融、土地、财税、科技项目等的优先权;可享受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可通过创业投资融资等。(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和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8〕46 号))。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3324233